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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47        返回列表
前言:澳门商标常见问题, 澳门商标注册价格, 澳门商标申请时间, 澳门商标注册要求
澳门商标常见问题解答

1、商标不注册是否可以使用?
答: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例并无规定必须将商标注册后,方可使用在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但未经注册的商标其使用人没有专属使用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2、商标注册后可以获得甚麽保护?
答:不论商标注册与否,任何商标持有人均可根据「商法典」中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来保护其商标。“不正当竞争诉讼”必须证实商标享有声誉以及商标持有人蒙受了损失。
如根据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将商标注册,商标持有人便有权禁止第三者在未徵得其本人同意之前,将其商标或一个几可乱真的近似商标,用于与注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上。因此,注册所给予的商标专有权比较「商法典」的权利易于成立。 

3、商标注册一般需时多久?
答:在资料齐备且没有第三人提出声明异议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一般约需六个月。 

4、商标拥有人去世后,商标专属权归何人所有?
答:商标拥有人去世后,该注册商标的专属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所有,并应办理相关手续。 

5、拟申请注册的商标带有颜色时,应怎样在商标申请中表述?
答:由于刊登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的公告为黑白色,因此申请注册带有颜色的商标时,应在申请书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其颜色及相关说明。 

6、提前检索有哪些好处?
答:提前检索可让商标申请人查阅已在澳门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料,尽量减低因与已注册商标相似而不获注册的障碍。

7、在进行商标检索时发现,有一个已注册的文字商标与拟申请注册的混合商标的文字部份相同,该混合商标是否仍可申请商标注册?
答:对于文字和图形结合的商标,既要进行整体比较,也要对商标的主要部份作比较。核准注册与否需视乎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整体结构、字数、排列方式和图形或文字在商标中是否属于显着部份,以及会否令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混淆等因素而定。

8、商标申请人对甚麽字词、标记或标志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答:如果一个商标包括了可表示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用途、价值、来源地等标记,或现代语言,或在商业实务中惯常使用的标记或标志,则这些标记或标志不视为由申请人所专用,即该申请人对其不具有“专属使用权”。
例如:申请人申请注册“XX银行”、“XX饼店”,对于其中的“银行”和“饼店”,申请人是不具有专属使用权的。 

9、内地注册商标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否生效?
答:商标权在本质上具有地域性,内地的商标注册及保障制度与澳门特区并不相同。基于属地原则,商标持有人必须根据澳门特区的「工业产权法律制度」提出申请,通过审查注册以在澳门获得保护。

10、如何将产品或服务分类? 
答:申请人可参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订定的《尼斯分类》,对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澳门目前使用的是分类表第9版。

11、一个商标拟用于多种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应如何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零四条“注册申请及商标注册之单一性”的规定,一份申请只可填写单一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如欲用于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则需作多份申请。例如,拟将商标注册于服装及美容院,则需填写两份申请。 

12、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何时需要递交授权书?
答:如果申请人并非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或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团等),则必须委托以下人士作为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如授权书(须经适当认证并确认授权人身份及行使该授权的权力)非以本地区正式语文作出,则需一并递交经适当认证的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及翻译证明书。
关于具体细节,请具体咨询。

13、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答:自商标申请公告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计两个月内,任何人士均可就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以书面方式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提出声明异议。

14、如何办理商标续期申请? 
答:商标注册自批准日起计七年有效,且得以相同期限不限次数续展。
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六个月,尚可连同额外费用一并缴纳续期费用,超逾有效期后六个月,则商标失效,如欲保护需重新办理有关申请。 

15、商标注册申请被拒绝后,可以怎麽办? 
答:核准或拒绝注册的批示,均公告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根据「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五条第a项的规定,赋予的决定均可向普通管辖法院(第一审法院)提起上诉,并根据同一法律制度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上诉应自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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