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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商标注册说明
菲律宾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也是《马德里协定书》成员国,所以,菲律宾商标注册既可以通过“单一国”方式注册,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菲律宾商标基于“使用在先”原则,采用国际尼斯分类。
根据菲律宾知识产权法令(IP Code)第125条,申请人在菲律宾没有住所地或实际有效商业地址的,应当委托菲律宾当地代理人提交商标申请并接收相关文件。我们可以提供到菲律宾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
菲律宾商标的构成要素:单词、字母、数字、图形或照片、徽章、颜色或者颜色组合、商品的容器或外包装的形状(不能仅是为了获得某种功能的形状),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等,若申请彩色商标则必须确切指明色彩。
菲律宾商标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菲律宾商标申请主体:菲律宾商标的拥有者不管是个人、还是合伙或公司都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菲律宾注册商标的期限: 自申请日算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菲律宾商标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在续展期内未递交商标续展的,菲律宾商标局额外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但会额外设计到宽展费。
菲律宾商标使用规定:连续5年未使用,将丧失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