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程序
1、注销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第一阶段为注销申请。如上所述,在自愿注销的情况下,注销申请将由股东大会决定。在强制注销的程序下,相关部门将准备注销申请(通常为法院命令)。
2、委任清算人
根据注销程序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股东大会或法院命令将在注销程序的下一阶段指定清算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清算人是公司的董事,但有时为避免利益冲突,也可能从公司外部指定律师担任清算人。清算人的职责包括:记录和公布公司的资产;向债权人付款;向股东支付剩余资产;向税务局提交注销公司税号的申报;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上宣布资产分配计划;执行资产清算的其他行为。清算人的*终报告将上报给股东大会或法院批准。此外,在国家公报上公布注销的目的是通知所有债权人以及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权部(MLOHR)。
国家公报上的公告必须在公司注销决定作出的30天内发布,相关债权人也应当在公告作出的60天内申报待偿的债务。此外,法院还有权拍卖该公司的资产,用于偿还债务。
3、清算人委任的解除
清算人委任的解除通常会在第三次股东大会上进行。然后,法律和人权部将在国家公报上公告终止该公司的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也应向投资协调委员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4、公司注销的时间
从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公司注销可能需要一至两年的时间,该时间包括公司对第三方所有权利和义务的履行时间。
5、董事及监事是否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公司因董事或监事的疏忽或错误而破产,且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则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成员应对任何未清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如果公司的注销并非由董事或监事的疏忽造成的,则无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